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正常的實驗教學秩序,不斷提高實驗教學質量和管理水平,實現實驗教學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實驗教學的基本任務是對學生進行實驗技能訓練,使學生了解科學實驗的主要過程和基本方法,培養學生的觀察力、動手能力和創造力,以及嚴肅認真的工作態度、積極主動的探索精神,并使學生初步學會科學研究的方法。
第三條 人才培養方案是指導教學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培養專業人才和組織教學過程的主要依據。實驗教學大綱是指導實驗教學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必須根據人才培養方案和課程的基本要求制定。實驗教學工作必須嚴格按照實驗教學大綱進行。
第四條 實驗指導教師在實驗教學過程中起主導作用。指導教師應以高度的責任心對待實驗教學工作,精心設計實驗教學項目,啟發和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要運用各種手段加強學生的基本操作技能訓練,注重創新品質和科學精神的培養。
第五條 加強實驗教學工作的管理和領導是提高實驗教學質量的根本保證。各級管理干部都要認真學習教育科學理論和管理方法,借鑒國內外實驗教學的管理經驗,深入教學第一線,注重調查研究,勇于探索和改革,努力提高實驗教學管理水平。
第二章 實驗教學管理體制
第六條 實驗教學實行校、系兩級管理體制。教務處是學校實驗教學的歸口管理機構,各系在學校的指導下實施實驗教學的管理和監控,須指定一名系主任(副主任)分管實驗教學工作,實驗室主任負責日常實驗室管理。
第七條 教務處在分管院長領導下,組織協調各系進行實驗教學管理,具體職責如下:
1.組織修(制)訂人才培養方案和實驗教學大綱,優化實踐教學體系。
2.加強對實驗教學的過程管理,檢查、督促各教學單位按計劃完成實驗教學任務。
3.組織開展實驗教學體系、內容和方法的改革與創新,不斷提高實驗教學在人才培養過程中的作用。
4.組織開展實驗室工作評估,督促各教學單位及時進行實驗室狀態數據的收集、整理與歸檔。
第八條 教學系職責:
1.負責修(制)訂人才培養方案和實驗課程大綱,優化實驗課程體系,更新實驗教學項目。
2.安排本系所屬實驗室承擔實驗教學任務,確定實驗課主講教師,下達實驗教學任務書,通知實驗教師提前備課,落實需要由其他單位為本系學生開設的實驗課。
3.組織開展實驗教學準備、實驗教師上課和實驗教學質量的檢查,組織學生對實驗教學效果進行評價,及時解決實驗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4.結合專業特點,制定實驗教學質量考核辦法,負責本系實驗課程的期末考試組織和安排。
5.總結交流實驗教學經驗,更新實驗教學觀念、改革實驗教學方法及手段,提高實驗人員素質,努力實現實驗技術隊伍的相對穩定。
6.負責本系實驗室狀態數據的收集、整理與歸檔,及時報送有關材料。
第九條 實驗室主任職責:
1.協助系主任組織制(修)訂實驗教學大綱及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
2.根據學科專業發展規劃,提出實驗室設置、調整的建議。
3.組織編制實驗室建設發展規劃與年度建設計劃;根據人才培養方案及實驗教學大綱的安排,負責儀器設備、低值易耗品采購計劃的編制。
4.協助實驗主講教師根據實驗大綱選定實驗項目,選用實驗教材(或指導書);組織編制實驗教學課程表、實驗進度安排表及學生分組名單,并在開學前通知學生;檢查實驗室開課準備情況。
5.根據實驗室承擔的實驗教學任務,審核授課教師的實驗教學進度表,檢查實驗項目及數量是否達到大綱要求;組織首次擔任實驗教學的指導教師或經批準擔任實驗教學任務的實驗技術人員試講;組織實驗課程考試。
6.督促實驗技術人員做好實驗教學準備工作,包括學生分組、儀器設備調試與檢修、實驗材料的準備,各種技術條件的保障等。
7.檢查、督促實驗教師和實驗技術人員填寫實驗運行過程記錄(如實驗開出記錄、儀器設備使用記錄、儀器設備維修記錄等)。
8.做好本實驗室基本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第十條 實驗教師職責:
1.實驗教師應主動研究實驗教學,積極改進實驗教學內容、教學方法,認真編寫實驗教學教案,并預做實驗,了解和掌握儀器設備的技術狀況,對實驗中可能產生的問題和解決方法做到心中有數。
2.認真選定實驗項目,確保項目開出率及綜合性、設計性實驗達到實驗教學大綱規定的要求,編制實驗教學進度表。
3.實驗教師在實驗教學過程中應著重抓好以下幾個環節:(1)檢查學生實驗預習報告;(2)簡要講解實驗原理、方法、應注意的問題,以及貴重儀器設備的使用;(3)檢查、指導學生實驗操作,啟發、引導學生獨立解決問題,注重因材施教;(4)根據學生實驗過程中的能力表現及態度對學生進行成績評定;(5)檢查實驗結果;(6)督促學生安全文明實驗。
4.認真批改實驗報告。
5.精心組織實驗考試,客觀評定實驗成績。
6.在沒有實驗技術人員的情況下,承擔實驗準備及實驗室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實驗技術人員職責:
1.為實驗教學做好相應準備工作,包括儀器設備的檢修、調試,器材、藥品的準備,各種技術條件的保障等,保證實驗教學的順利進行。
2.積極參加實驗教學備課活動,參與實驗教師進行預做實驗,了解實驗技術特點和成敗關鍵。
3.配合實驗指導教師,及時解決學生實驗中出現的問題。
4.實驗結束后,指導學生整理實驗現場,檢查儀器設備是否完好,以保持實驗室的文明、整潔,并及時收交借出工具、器材等。
5.負責實驗操作考試中所需條件的準備工作,維持實驗考試秩序等。
6.做好實驗室開放過程中的值班、條件準備、儀器維修等工作,為學生提供良好服務。
7.積極配合實驗教師,開展實驗教學研究,不斷提高自身水平。
第三章 實驗教學管理內容
第十二條 實驗教學管理主要包括目標管理、過程管理、質量管理和信息管理等內容。
第十三條 實驗教學目標管理是指將專業培養目標對實驗能力的要求分解到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實驗項目及實驗教材等教學文件中去。
1.教學計劃
(1)在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根據培養目標對學生實驗能力的要求,系統設置實驗課程,優化實驗教學體系。
(2)獨立設置的實驗課程要列入課程目錄,明確開課學期、實驗學時及學分,未獨立設置的實驗課程要規定實驗學時數。
(3)在修訂人才培養方案時,教務處對公共基礎實驗課程的開課學期和學時數統籌安排,便于開課系統一教學進度,提高教學質量和效率。
2.實驗教學大綱
(1)所有具有實驗學時的課程都必須有相應的實驗教學大綱。
(2)在實驗教學大綱中,應明確實驗課程在培養學生實驗能力方面的作用;確定實驗項目及類型、項目學時數,規定每個實驗項目應達到的具體要求;確定實驗教學的考核方式及評分辦法等。
(3)積極吸收學科發展和教學改革的最新成果,及時修訂實驗教學大綱,更新實驗教學內容,優化實驗項目。
3.實驗項目
(1)選擇實驗項目的一般原則是:服從專業培養目標的總要求,既注重基本技能的訓練,又著眼于能力的培養;項目類型力求全面,又應具有典型性,合理選取經典性項目和反映現代科技水平的項目,注意前后課程的相互聯系,貫徹因材施教,有利于激發學生的實驗興趣;應兼顧條件的可能性和投資的可行性。
(2)實驗項目開出率必須達到規定要求。
(3)公共基礎實驗課程針對不同專業方向,提供可供學生自主選擇的實驗項目。
4.實驗指導書
實驗指導書盡可能選用最新的國家統編實驗教材,暫無統編實驗教材或目前實驗設備與統編實驗教材差別較大的,應組織教師編寫實驗指導書。其內容應包括實驗基本原理、方法、步驟,主要設備的結構原理及使用方法,重要的提示及參考文獻資料等,力求有新意有特色。實驗指導書的編寫列入學校教材建設范圍,按照教材建設有關規定統一管理。
第十四條 實驗教學過程管理主要包括實驗教學前準備、實驗教學過程及實驗報告的批改等三個方面。
1.實驗教學前準備
(1)各系安排符合條件的教師承擔實驗教學任務,下達實驗教學任務書,明確實驗課程學時數、學分數、學生數等;聯系落實其他系為本系學生開設相關實驗課程。實驗室根據實驗教學任務書編制實驗課程安排表及學生分組名單,并在開學前通知學生;嚴格審核實驗教學進度表,確保實驗項目按照大綱規定要求開出。
(2)檢查、調試儀器設備,準備材料、試劑、元器件等,并保證供電、供水線路暢通,確保實驗課程按時、按要求開出。
(3)實驗教師應認真備課。明確實驗目的、要求,熟悉實驗原理、方法、步驟及裝置;初次承擔實驗教學任務的教師,必須試講、試做,達到要求后方可上實驗課。
(4)學生在實驗前必須按照實驗教材的要求進行預習,了解實驗的原理、方法及裝置,明確實驗的難點,寫出預習報告。
2.實驗教學過程
(1)首次實驗課時,實驗教師應結合本實驗室的具體要求宣講有關規章制度、安全事項等。
(2)嚴格考勤,對無故不上實驗課的學生以曠課論處,且不得補做。對請假未做實驗的學生,須另行安排時間補做。
(3)學生動手實驗操作前,實驗教師應先抽查提問,了解學生預習情況。未預習或預習未達要求者,不準做實驗。
(4)實驗教師應結合提問情況,簡明講解實驗原理、方法、要求和主要儀器設備的原理、結構及使用方法等。
(5)學生應養成獨立進行實驗的習慣。針對學生實驗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指導教師應貫徹“因材施教”的原則,啟發、引導學生自己解決問題,注重探索精神與創新品質的培養。實驗教師不得中途離開實驗室,不做與實驗教學無關的事情。
(6)學生實驗結束時,指導教師應檢查原始記錄,合格簽字后返給學生,不合格者必須重做。學生依據經實驗指導教師簽字的原始記錄完成實驗報告,凡未經實驗指導教師簽字的原始記錄或實驗報告中數據與原始記錄不符者,按未參加本次實驗處理。凡因故未完成必做實驗項目的學生,必須補做,否則不得參加課程考試。
(7)實驗結束后,實驗教師必須認真填寫《實驗教學日志》。
3.實驗報告批改
實驗課后,學生應按規定要求,認真撰寫實驗報告,其內容包括:實驗目的與要求;實驗原理、方法、步驟、裝置、器材、工藝流程等;原始數據及處理方法;數據處理結果;實驗現象討論等。
實驗教師應認真評閱實驗報告,并按有關規定評定成績,及時將實驗報告的評價結果反饋給學生。如發現弄虛作假、抄襲他人結果者,按考試作弊論處。
第十五條 實驗教學質量管理
1.學生實驗考核
(1)必須嚴格實驗教學考核。獨立設置的實驗課程除進行必要的實驗基本理論考試外,還須進行實驗操作技能考試,重點考查學生的獨立操作能力、綜合實驗能力;未獨立設置的實驗課程,提倡進行操作考試。
(2)實驗成績由實驗教師登記入冊,按照成績有關規定進行管理。獨立設置實驗課程的總評成績由平時成績和期末考試成績兩部分組成,平時成績應包括學生預習、實驗過程和實驗報告等成績,期末考試成績包括實驗理論考試和操作考試兩個部分,實驗操作考試成績占課程總成績的比例不能低于50%。獨立開課的實驗總評成績不合格者必須重修。
(3)未獨立設置的實驗課程(課內實驗),實驗部分的成績(包括實驗過程能力評價成績、實驗報告成績、實驗理論與操作考試成績)占課程總成績的比例按教學計劃中的學時比例確定。實驗和理論教學任課教師不一致的,實驗成績經由教學秘書轉交理論課教師合并計算總成績。課內實驗成績不及格者,不能參加該門課程的考試。
2.實驗教學質量檢查、評價
(1)實驗教學檢查主要是針對實驗教學過程的各個階段和各個環節的組織實施情況、實驗教學管理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以及實驗課教學和學生的學習情況進行檢查。
(2)學校各級領導和有關管理干部都應該重視實驗教學檢查,各系領導及教學管理人員、教研室、實驗室主任等,要經常深入實驗教學第一線,通過聽課、檢查、抽測學生操作能力、檢查學生實驗報告完成情況、廣泛聽取意見等方式,了解和檢查各門實驗課的教學質量,及時反映和解決實驗教學中出現的問題,并做好文字記載。
(3)教務處負責組織教學督導員對實驗教學進行檢查,要廣泛聽取教師和學生的意見、建議,會同學校有關部門及時進行實驗教學檢查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典型,促進實驗教學質量和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
第十六條 實驗教學信息管理,以側重建立實驗教學檔案為主,其主要內容為收存本課程實驗教學的文件、典型教案及優秀實驗報告、實驗教學方法經驗總結以及實驗項目、實驗開出率及成績統計資料等。還要注意收集國內外本學科發展信息、趨勢及實驗教學改革的經驗和動向資料。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全校各實驗室要根據本規程,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第十八條 本規程由教務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淮師院〔2006〕198號文件同時廢止。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實驗室是學校辦學的基本條件之一,是開展實驗教學和科學研究的重要基地。為加強學校實驗室建設和管理,保障實驗教學和科研工作任務的完成,提高辦學效益,根據《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第20號令),特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實驗室建設應從學校發展的全局出發,統籌規劃,合理設置。在建筑設計、儀器設備、技術隊伍協調發展的基礎上,加強集約管理,不斷提高投資效益。學校各級領導和職能部門必須充分認識實驗室工作的地位和作用,重視實驗室的建設和管理,加強對實驗室工作的領導。
第二章 基本任務
第三條 實驗室要根據學校教學計劃,承擔教學任務。做好人員、設備、實驗材料的計劃安排;要完善實驗指導書、實驗教材等教學資料,完善技術條件和工作環境,保證高效率、高水平運轉。
第四條 積極創造條件,力爭教學大綱規定的實驗項目開出率達到100%。在提高開出率的同時,積極進行實驗教學改革,主動吸收現代科學研究的新成果、新技術,開發新實驗項目,更新實驗內容,努力提高綜合性、設計性實驗項目的比例,不斷提高實驗教學質量。
第五條 實驗教學應以訓練學生的科學思維和掌握基本實驗操作能力為目標,重在創新品質和實踐能力的培養。鼓勵學生自行設計實驗,實驗指導教師應認真審查實驗方案,做好指導和答疑工作。
第六條 認真做好實驗課的考核工作,建立健全一套比較完善的實驗課成績評定辦法。獨立設置的實驗課程,其考核內容應包括實驗理論考試和動手操作兩個部分;包含在理論課程中的實驗內容,該門課程的學期成績中也必須能反映出實驗部分的成績。
第七條 實驗室在完成教學任務的前提下,要主動為學生參加學科與技能競賽和第二課堂等實踐活動創造條件,努力提高開放率。要積極開展校內外學術、技術交流,接納各方面的實驗任務,提高服務社會的能力和儀器設備的利用率。
第八條 實驗室必須主動開展儀器設備的日常保養、維修和定期校驗工作,確保儀器設備完好率達到95%以上。要認真做好維修與校驗記錄,保持技術指標的準確性。在充分論證的前提下,支持師生和實驗技術人員自行研制或改進實驗裝置或儀器設備。
第九條 負責實驗技術隊伍、實驗開出記錄、科研和對外服務、大型設備使用機時、設備維修、財產變更等實驗室基本信息的收集,并對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及時為學?;蛏霞壷鞴懿块T提供實驗室工作的準確數據。
第十條 嚴格執行實驗室工作的各項規范,加強實驗技術隊伍的培訓和管理,不斷提高實驗技術人員的綜合素質。
第三章 實驗室建設
第十一條 實驗室設置,必須符合專業設置與學科發展的實際要求,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有穩定的學科專業發展方向和實驗教學任務?;A課實驗教學按學科設置實驗室,每個一級學科原則上只能設置一個實驗室;專業基礎課實驗及專業課實驗室的數量,根據專業類型和實驗教學任務量設置。
2.有符合實驗教學要求的房舍、設施及環境;有足夠數量和配套的儀器設備;有實驗室工作規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3.有相對合理的職稱、學歷、年齡結構的專業技術隊伍;有2名以上專職實驗技術人員(實驗系列或工程系列技術職稱);有管理部門或教學系下文聘任的實驗室主任。
第十二條 實驗室的設置、調整或撤并必須經學校正式批準并發文公布。
新建實驗室應根據教學和科研工作的需要,符合本細則第十一條的基本條件,由系提出申請,經學校實驗室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報院長辦公會議批準,由學校正式下達文件,方可建立。實驗室的調整或撤銷,也要通過同樣的工作程序。
第十三條 實驗室建設要有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凡實驗內容、設備相同或相近的實驗室,應歸類進行建設。實驗用房、基礎設施建設等投資費用納入學?;ㄓ媱?。儀器設備購置費、實驗運行費、設備維護(修)費納入學校財務計劃;實驗室工作人員的配備與結構調整要歸入學校人事計劃。
第十四條 基礎課、專業基礎課實驗室建設,以達到教學大綱規定的軟、硬件要求為標準,每個實驗項目常規儀器配置數量以滿足實驗時單人單組的要求為宜;專業課實驗室建設應兼顧實驗教學和專業科研方向的要求;以公用大型儀器為主的分析測試中心建設也應發揮其實驗教學功能。已建成的各類實驗室均須按所具備的實驗條件,面向全校承擔教學計劃內的實驗教學任務。
第十五條 實驗室建設、改造、運行與管理,要講究投資效益,充分發揮現有儀器設備的作用。對新增實驗設備,要認真選型,注意配套。購置大型精密儀器設備時,必須進行可行性論證,按程序報批。
第四章 實驗室管理
第十六條 實驗室實行校系兩級管理,以系管理為主的體制。學校成立實驗室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院長、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學術、技術管理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實驗室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對學校實驗室建設進行統一協調。實驗室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教務處。
第十七條 教務處是學校實驗室工作的主管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令,結合學校工作實際,組織制訂學校實驗室建設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
2.根據人才培養方案,組織修(制)訂實驗教學大綱和實驗教學計劃,檢查計劃的落實情況。
3.審查各實驗室年度建設方案,負責分配和管理實驗室建設經費、儀器設備維修經費,并進行效益評估。
4.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儀器設備購置計劃的需求論證,審定實驗材料、易耗品的年度購置計劃,檢查消耗材料的入庫登記、驗收、領用等工作。協助總務與資產管理處進行教學、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提高儀器設備及低值材料等物質的使用效益。
5.組織和推進實驗技術、方法及裝置的研究,促進實驗水平的提高。
6.檢查各項安全制度的執行情況;督促實驗室做好“三廢”處理工作,嚴格執行易燃和劇毒物品的領用管理辦法。
7.配合人事部門開展實驗室技術人員的定編、定崗及業務考核工作,為實驗系列人員職稱評聘提供依據。
第十八條 實驗室儀器設備、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資管理,按照相關文件執行。實驗室所需要的實驗動物,要按照國家科委發布的《實驗動物管理條例》,以及各地實驗動物管理委員會的具體規定,進行飼育、管理、檢疫和使用。
第十九條 實驗室在安排工作時,應優先考慮教學需要。凡進入實驗室工作的人員,必須接受實驗室主任和實驗技術人員的安排,不得各行其是,爭設備、爭時間。
第五章 實驗技術隊伍
第二十條 根據教學和科研工作任務的需要,實驗室應建立一支結構合理、相對穩定的實驗技術隊伍。實驗室工作人員包括:以實驗室工作為主要任務的教師、研究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實驗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人。
實驗技術人員的編制,要參照在校學生數,根據各實驗室承擔的實驗教學任務、科研工作量及實驗室儀器設備狀況,合理折算確定。
第二十一條 根據《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第20號令)的要求,實驗室主任應由具有較高思想政治覺悟,有一定的專業理論基礎,有實驗教學或科研工作經驗,組織管理能力較強的相應專業副高以上技術職稱人員擔任。學校各級實驗室主任,按有關規定,相應由院長和各教學系(部門)負責人聘任。
第二十二條 實驗室實行主任負責制,實驗室主任要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全面負責實驗室教學、科研、建設和管理工作,保證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第二十三條 實驗室工作人員的聘用與管理,由各系(部門)根據實驗室工作的實際需要,制定用人計劃,報人事處審批。
第六章 安全與勞動保護
第二十四條 實驗室要嚴格遵守國務院頒發的《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有關安全保密的法規和制度,定期檢查防火、防爆、防盜、防事故等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五條 要經常對師生開展安全保密教育,認真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對易燃、易爆物品、有害物品及輻射物品等要設有專庫、專門設置存放,并指定專人保管,做到安全、文明實驗,切實保障師生員工的安全和國家財產不受損失。
第二十六條 實驗室要嚴格遵守國家環境保護工作的有關規定,不隨意排放廢氣、廢水、廢渣,不得污染環境。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全校各實驗室要根據本規程,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第二十八條 本規程若有與上級文件相抵觸的條款,以上級文件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規程由教務處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淮師院〔2006〕197號文件同時廢止。
為完善我院實驗室的規范化管理,提高實驗室功能和效率,適應實驗教學的改革發展,加強我院實驗室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一 、實驗室工作檔案內容
1.實驗室任務:實驗教學大綱,實驗課程及項目,每學期實驗教學任務及實驗實際開出記錄,實驗教學課表、實驗項目統計、實驗教學的考核辦法及實驗報告等有關記錄、報表。
2.實驗室儀器設備、 低值品、易耗品及材料:儀器設備的固定資產帳卡、驗收報告、使用維修記錄、分類分戶帳及各種憑證;低值品的分戶帳及憑證等;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論證報告、訂貨合同、安裝驗收報告、損壞維修記錄、使用記錄、說明書等;消耗品及材料的領用記錄等。
3.實驗室管理制度和工作記錄:學院和主管部門下發的有關實驗教學和實驗室工作的文件;實驗室制定的各項崗位責任制、分工細則及管理制度;實驗室專職人員工作日志;實驗室研究活動記錄;人員考核記錄;培訓計劃及實施情況;實驗室工作計劃;研究論文。成果鑒定證書;自制或改造的實驗儀器設備裝置的驗收報告;實驗室改造情況,等等。
4.實驗室經費使用:實驗室年度儀器設備購置,實驗消耗、儀器設備維修、條件建設等經費支出情況統計;實驗室年度科研項目。對外培訓、測試、技術協作、勞務等收入情況統計等。
二 實驗室工作檔案管理
1.本制度適用于我院各中心、實驗室、研究室。實驗室工作檔案工作由實驗室管理科負責業務指導,各中心、實驗室、研究室要有專人負責此項工作。新建實驗室應及時建立工作檔案。
2.各中心、實驗室、研究室根據工作檔案的內容,有關專職人員、教師、研究人員,有責任有義務及時做好有關事項的記錄,將有關資料提供給負責工作檔案的人員。
3.各單位根據實驗室工作檔案的內容進行統計整理、編目、立技,定期歸檔,并保存在本單位。
4.各單位應指定工作人員負責實驗室工作檔案的管理工作。
5.實驗室工作檔案向院內外提供利用。凡需實驗室工作檔案的單位或個人,可辦理借閱手續,妥善保管,不得遺失和損壞,用后及時歸還。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為加強我院低值耐用品的管理,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和我院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值耐用品是指不夠固定資產標準,又不屬于材料范圍,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單價在不小于100元但低于500元的儀器、儀表、機電設備、工量器具、科教用品、文藝、體育用品等。
二、值耐用品實行院、系(院)二級管理,資產處為院歸口管理部門。各使用單位應指定專職(或兼職)人員按本辦法進行管理。
三、與固定資產相同,無論何種來源、何種渠道添置的低值耐用品均屬學院的財產,必須辦理入庫手續,方可到院財務報帳。
四、資產處對已入庫的低值耐用品進行統一分類、編號,各使用單位從資產處領取低值儀器標簽并貼在儀器設備上。
五、在資產處建立低檔值耐用品院級總帳,各使用單位建立分戶明細帳。各使用單位、院財務處根據資產處下發的季度對帳單進行逐一核對,確保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六、低值耐用品若在院內調劑,需經轉出單位主管領導同意,并由轉出、轉入雙方單位經辦人到實驗室管理科辦理移交手續;若調撥到院外,須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執行,并辦理相關手續。
七、對無修理價值和無使用價值的低值耐用品應及時填寫報廢審批表,到實驗室管理科辦理報廢手續。已批準報廢的低值耐用品由實驗室管理科統一處理,除自籌經費購置的儀器設備外,任何使用單位都不得自行處理。
八、低值耐用品損壞或丟失,使用單位應查明原因,填寫報損、報失審批表,按院“儀器設備損壞、丟失賠償制度”的相關規定予賠償。
九、報廢的低值耐用品所得殘值、有償調撥所得及賠償費等收入,一律上交院財務按規定處理,任何單位不得自行處理。
實驗室儀器設備是保證完成教學和科研任務的重要條件之一。為加強儀器設備管理,增強師生員工愛護國家財產的責任心,維護儀器設備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盡可能避免損壞、丟失和浪費,特制定本制度。
一、儀器設備的損壞和丟失應按實際情況的不同,具體分析、區別對待??筛鶕p壞和丟失的具體情節、損壞價值的大小、事后補報情況,責令責任人賠償損失價值的全部、一部分或免予賠償。
二、屬下列原因造成儀器設備損壞、丟失的均應賠償:
1、不遵守操作規程或不按有關規定要求進行工作;
2、未經批準擅自拆卸、改裝儀器設備;
3、工作不負責任、粗心大意、指導錯誤或保管不當;
4、不按規定辦理領用、借用、發貨、移交等手續造成的丟失或損壞。
三、屬于下列客觀原因造成儀器設備損壞或丟失,經鑒定和所屬單位負責人證實,可免予賠償;
1、因儀器設備本身的缺陷或實驗操作的特殊性,在正常使用時發生的損壞;
2、經批準試用稀缺儀器設備進行新的實驗操作或檢修,雖然采取了預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損壞;
3、因缺少必要的使用和防護條件,經主觀努力仍未能防止的損失;
4、因其他客觀原因造成的意外損壞。
四、屬下列情況,在確定賠償金額時,可按損失價值酌情減免:
1、一貫遵守實驗室規章制度,由于疏忽或某種原因造成的損失;
2、事故發生后能積極設法挽救損失,且主動如實報告,認識較好。
五、對一貫不愛護儀器設備,不負責任,嚴重違反操作規程,事后隱瞞不報或不如實報告,推卸責任,態度惡劣,甚至明知故犯,損失重大,或謊報丟失的,除責令賠償外,可根據情節給予通報批評或處分。
六、賠償金額計算標準
1、損壞、丟失零配件,但不致主機報廢,只計算零配件價值;
2、損壞可修復如初的,只計算修理費;
3、損壞后雖可修復,但質量明顯下降,除計算修理費外,還應酌情計算部分損失價值;
4、損壞或丟失的零配件無法修、配,致使主機報廢或喪失部分功能,或賠償同檔次同類型的實物,或按原值減除殘值后計價賠償;
5、整機丟失,視責任大小,按原值金額賠償、部分賠償、免予賠償;
6、對兩用物資(如照相器材、電視機、錄像機等)的賠償,一律按現行市場價且不低于原價值計價賠償。如屬公物私用造成損失的,應加倍計價賠償。
七、賠償處理權限
1、100元以下的儀器設備,由實驗室主任提出處理意見,經系(院)主管領導批準執行;
2、100 元以上至5萬元的儀器設備,由系(院)主管領導提出處理意見,經資產處審批后執行;
3、5萬元以上的儀器設備,經系(院)主管領導與資產處協商后,報經主管院長審批后執行。
八、涉及兩人以上共同擔承責任的,按其責任大小及認識態度分擔賠償費。
九、損壞丟失查不出直接責任者,根據具體情況不同,分別由理人員、實驗室主任或所在系(院)賠償。
十、儀器設備損壞、丟失應由責任人填寫“淮南師范學院報廢、報失審批表”,由系(院)分管領導提出處理意見,報主管部門審核處理。
十一、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一九九七年十月修訂
生物工程學院實驗中心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實驗教學的基本任務是對學生進行實驗技能訓練,使學生了解科學實驗的主要過程和基本方法,培養學生的觀察力、動手能力和創造力,以及嚴肅認真的工作態度、積極主動的探索精神,并使學生初步學會科學研究的方法,以提高人才培養的質量,支撐學校應用型的辦學定位。為建立正常的實驗教學秩序,不斷提高實驗教學質量和管理水平,實現實驗教學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根據《淮南師范學院實驗教學管理規程》的規定,制訂生命科學實驗中心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生命科學實驗中心工作人員包括實驗中心主任、實驗員、從事實驗教學的教師、教學實驗分室負責人、科研創新實驗室負責人。各類人員既要明確職責又要團結協作,積極完成各項任務。
一.實驗中心主任崗位職責
1.加強實驗中心的科學管理,擬定并完善實驗室各項工作細則,監督實施學校實驗室工作規程和本系有關實驗室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時做好記錄和統計工作。
2.根據本系實驗中心承擔的教學科研任務和專業發展方向,負責制訂實驗教學改革與建設規劃,編制實驗室的建設規劃和工作計劃,并組織實驗教學改革項目、實驗教學成果獎的申報、立項、實施、檢查工作。
3.依照教學大綱要求,協助系行政領導組織編制實驗教學計劃,審核確定實驗教學內容,修訂實驗項目,組織完善實驗指導書、實驗教材等教學資料,安排實驗指導人員,印制實驗報告單,建立健全實驗室各類技術檔案。
4.根據學科、專業的發展,協調各專業負責人制定的實驗室建設項目,負責編制儀器設備、低值易耗品的采購計劃,負責實驗儀器設備的分配和調配工作;負責到貨儀器設備的接貨、安裝驗收和登記入庫、入帳工作;督促各實驗分室負責人管好、用好儀器設備,督促儀器保管員做好帳、卡、物相符工作,督促實驗技術人員做好實驗準備工作。
5.根據《生命科學系實驗中心安全管理制度》、《生命科學系實驗室安全防火制度》和《生命科學系實驗室安全衛生制度》要求,督促各實驗分室保持良好的工作環境,負責實驗室的安全防范及衛生保潔工作。認真做到組織、督促、檢查工作的經?;?。
6.充分發揮實驗中心功能,經領導批準在完成教學、科研任務的前提下,積極開展對外協作,利用實驗中心教學設備進行社會服務活動。
7.負責實驗中心人員的精神文明建設和考勤工作,抓好工作人員和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制定崗位責任制和業務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8.定期檢查、總結實驗中心工作,開展實驗分室評比活動,總結經驗,表揚先進,做好實績考核,提出職務職稱晉升意見。記載工作人員、物資、經費、環境狀態等信息,及時做好實驗室各種數據的統計工作,為系主任及實驗室主管部門,人事部門提供可靠的數據。
二.實驗員崗位職責
1.全心全意為教學科研服務,對工作認真負責,為人師表,熱愛學生。執行學校有關實驗室的工作計劃,嚴格執行實驗室各項規章制度,廉潔奉公,厲行節約。
2.認真鉆研業務,了解儀器設備的規格、結構、性能及使用方法,掌握一般的維修和保養技術,科學地管理和維護儀器設備,使儀器設備保持良好狀態。
3.編制教學儀器設備的購置計劃,負責做好新購儀器的驗收、登記、保管工作,并向有關教師介紹新購儀器設備的使用方法。
4.建立健全實驗室儀器的各項臺帳。經常核查教學儀器總帳和實物明細分類帳,確保帳、物、卡三相符。
5.根據《生命科學系實驗中心安全管理制度》、《生命科學系實驗室安全防火制度》和《生命科學系實驗室安全衛生制度》要求,做好儀器室、實驗室的安全工作,熟知實驗中的安全操作規程和發生事故后應采取的緊急措施。安排學生保持實驗室、儀器室內外整潔。
6.編制藥品耗材的購置計劃,負責做好新購物品的驗收、登記、保管工作。建立健全實驗室藥品耗材的各項臺帳。經常核查實物明細分類帳,確保帳、物、卡三相符。對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要特別加強管理,按規定做好三廢處理工作,做好實驗室的安全保衛工作。
7.做好實驗室水電和固定資產的報修與衛生安排及檢查工作。
8.積極參加本學科的教研活動,主動做好實驗室的開放工作,為學生科研活動創造良好條件。
9.積極參加業務進修、開展實驗教學研究和教學儀器研制,不斷總結經驗,改進管理方法,努力提高實驗建設和管理工作水平。
10.實驗員實行坐班制,堅守崗位,及時提供實驗儀器和藥品,確保教學科研實驗順利進行。
三.實驗教學崗位職責
1.熱愛實驗教學工作,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每學期制訂并按時提交實驗課程進度表、運行表、分組表等教學材料。
3.認真備課和撰寫實驗教案,指導實驗前必須做預備實驗,保障實驗教學效果和正常運行。
4.實驗課應提前進入實驗室,上課時間內不得擅離職守或從事與實驗內容無關的活動。不得隨意刪減或調整實驗內容,不得隨意變更上課時間;若需調整實驗項目和上課時間,需辦理相關手續。
5.講解實驗要認真、熟練、透徹;指導實驗要細致、規范;解答問題要準確、耐心。
6.要培養學生科學嚴謹、實事求是的優良學風,提高學生的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使學生養成愛護儀器、勤儉節約和整潔衛生的良好習慣。對弄虛作假、粗心馬虎、敷衍了事以及浪費等不良行為要給予嚴肅的批評教育。
7.根據《生命科學系實驗中心安全管理制度》、《生命科學系實驗室安全防火制度》和《生命科學系實驗室安全衛生制度》,負責實驗過程中的實驗室安全和衛生工作;檢查學生實驗完成情況和值日情況;每次實驗課結束后,要及時檢驗、復原儀器設備;及時填寫實驗室工作日志。
8.及時、認真、規范地批閱學生實驗報告;科學、合理、公正地評定與記錄學生實驗成績。
9.按照《生命科學系實驗教學考試及成績評定辦法》的規定,實施以實驗能力、實驗技能培養為主體的考核方式,客觀、公正、公平的評定學生的實驗考試成績。
10.協助實驗室技術人員承擔實驗教學儀器設備的驗收、調試、鑒定等技術工作;協助實驗室技術人員管理和維護儀器設備,使之保持正常的工作狀態。
11.遵守實驗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領導,尊重實驗技術人員的職權,愛護儀器設備,節約能源和原材料。
12.積極開展實驗教學改革和實驗技術研究,進行綜合性、設計性實驗項目的研究,修編實驗教學大綱。
13.積極參加實驗室開放工作。
四.教學實驗分室負責人崗位職責
1.掌握有關實驗的基本原理和技術知識,熟悉有關儀器的性能,運用范圍和操作方法,掌握有關材料、藥品等的性能,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實驗技術水平。
2.負責所分管實驗分室的儀器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及時將出現故障的儀器設備上報維修;在實驗室開放期間,負責向學生的指導老師說明儀器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
3.負責教學、科研中的一般技術性管理工作(如建立實驗技術檔案,記錄儀器設備使用情況以及物資領用手續等)。精心管好、用好有關儀器設備,擔負常用儀器設備的維修和精密貴重儀器的日常維護工作。
4.積極參加實驗室的建設與管理,經常了解實驗儀器設備的發展與新技術情況,提出實驗室工作的改進措施,嚴格執行實驗室的有關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領導。及時記錄學生實驗中損壞儀器設備的情況,并按有關規定執行賠償制度。
5.根據《生命科學系實驗中心安全管理制度》、《生命科學系實驗室安全防火制度》和《生命科學系實驗室安全衛生制度》要求,負責實驗分室的安全及衛生保潔工作,確保水、電線路的正常運行。
6.遵守實驗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尊重實驗技術人員的職權,愛護儀器設備,節約能源和原材料。
7.積極開展實驗教學改革和實驗技術研究,進行綜合性、設計性實驗項目的研究,修編實驗教學大綱。
五.科研創新實驗室負責人崗位職責
1.負責所分管實驗分室的儀器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在實驗室開放期間,負責向學生的指導老師說明儀器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
2.根據《生命科學系實驗中心安全管理制度》、《生命科學系實驗室安全防火制度》和《生命科學系實驗室安全衛生制度》要求,負責實驗分室的安全及衛生保潔工作,確保水、電線路的正常運行。
3.積極做好實驗室開放工作,積極參與學生創新性研究項目教學環節的實施,指導學生申報學生科研創新項目。
4.積極開展實驗教學改革和實驗技術研究,將課題的研究整合到專業綜合實驗教學環節中,豐富綜合實驗項目,提高綜合實驗教學質量。
生物工程學院 二零一五年六月
科學化的實驗室管理是實驗教學質量的有力保障,為提高實驗室的使用效率,加大科研支撐教學的力度,提高實驗室對實驗教學環節的有效支撐,根據學?!痘茨蠋煼秾W院實驗教學管理規程》的規定,結合生命科學系實驗室的特點,特制訂生命科學實驗中心實驗分室管理規定。
一、實驗分室的設置
1.根據各實驗室的學科定位、專業定位、功能定位將生命科學系實驗室劃分為四大類功能實驗室,分別是基礎教學實驗室、專業綜合實驗室、科研創新實驗室和公共實驗室及支撐體系。
基礎教學實驗室面向各專業的基礎實驗,由動物學實驗室、植物學實驗室、生物化學實驗室、動物生理學實驗室、解剖學實驗室、微生物學實驗室、植物生理實驗室、遺傳學實驗室、細胞生物學實驗室、細胞培養室、生物教法實驗室、園林制圖室、測量測繪室、園林工程實驗室和園林規劃設計室等構成。
專業綜合實驗室面向各專業的綜合性實驗課程,由啤酒生產實踐教學中心、食品工藝學實驗室、發酵工程實驗室、食品質量控制與安全檢測實驗室、發酵工程實驗室、分子綜合實驗室構成。
科研創新實驗室是教授、博士的個人工作室,面向各專業的創新性研究實驗和校級學生科研項目,由園林生態學實驗室、生物質能源轉化實驗室、環境生物學實驗室、模式生物實驗室、環境與生態毒理學實驗室、傳統固態發酵實驗室、植物逆境脅迫實驗室、植物分子生物學實驗室、園林景觀規劃實驗室、斑馬魚實驗室構成。
公共實驗室及支撐體系是實驗中心教學、科研運行的支撐平臺,由樣品處理室、熒光顯微鏡室、分子克隆實驗室、植物組織培養室、色譜和光譜分析室、植物標本室、動物標本室、生態修復實驗室、去離子水室、凝膠成像室構成。
2.實驗分室的名稱、負責人、承擔課程教學任務及功能、面向專業等信息見附表:生命科學實驗中心實驗分室設置簡表。
二、實驗分室的管理
1.各實驗分室統屬于生命科學實驗中心,接受實驗中心的管理,具體由各分室負責人執行。
2.實驗分室負責人
各個實驗室分室由系里指派負責人,負責實驗分室的運行管理。實驗分室負責人崗位職責見《生命科學系生命科學實驗中心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3.實驗分室的設備
實驗分室的設備的管理、維護及維修參照《生命科學系儀器設備管理制度》、《淮南師范學院儀器設備損壞、丟失賠償制度》和《生命科學系生命科學實驗中心工作人員崗位職責》等制度執行。
4.實驗分室的安全、衛生、節能
實驗分室負責人負責各自實驗室的安全、衛生和節能工作,具體參照《生命科學系實驗中心安全管理制度》、《生命科學系實驗室安全防火制度》、《生命科學系實驗室安全衛生制度》、《生命科學系實驗室廢棄物處理管理制度》、《生命科學系實驗室危險品管理制度》、《生命科學系實驗室突發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等規章制度執行。
生物工程學院 二零一五年六月
附表:生命科學實驗中心實驗分室設置簡表
序號 | 實驗室名稱 | 承擔課程及教學任務 | 面向專業 | 負責人 | 房間號 |
基礎教學實驗室 | |||||
1 | 動物學實驗室 | 動物學實驗及動物生物學實驗 | 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生物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 | 程濱 | 1-202 |
2 | 動物學實驗室 | 動物學實驗及動物生物學實驗 | 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生物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 | 陳錦云 | 1-203 |
3 | 植物學實驗室 | 植物學實驗、植物生物學實驗、普通生物學實驗 | 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生物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園林 | 王四川 | 2-405 |
4 | 植物學實驗室 | 植物學實驗、植物生物學實驗、普通生物學實驗 | 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生物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園林 | 謝影 | 2-409 |
5 | 生物化學實驗室 | 生物化學實驗 | 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生物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園林 | 汪姣 | 1-303 |
6 | 生物化學實驗室 | 生物化學實驗 | 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生物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園林 | 戎紅 | 1-304 |
7 | 動物生理學實驗室 | 動物生理學實驗、普通生物學實驗 | 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生物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 | 劉天驕 | 1-403 |
8 | 解剖學實驗室 | 人體組織與解剖學實驗 | 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生物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 | 羅勛 | 1-404 |
9 | 生物教法實驗室 | 生物教法 | 生物科學 | 魯先文 | 1-401 |
10 | 微生物學實驗室 | 微生物學實驗、食品微生物實驗 | 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生物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 | 顏守保 | 1-503 |
11 | 微生物學實驗室 | 微生物學實驗、食品微生物實驗 | 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生物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 | 仝倩倩 | 1-504 |
12 | 植物生理實驗室 | 植物生理實驗、普通生物學實驗 | 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生物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園林 | 劉玲 | 2-213 |
13 | 植物生理實驗室 | 植物生理實驗、普通生物學實驗 | 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生物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園林 | 童貫和 | 2-214 |
14 | 遺傳學實驗室 | 遺傳學實驗 | 生物科學、生物技術 | 儲昭霞 | 2-218 |
15 | 遺傳學實驗室 | 遺傳學實驗 | 生物科學、生物技術 | 王云 | 2-220 |
16 | 細胞生物學實驗室 | 細胞生物學實驗、普通生物學實驗 | 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生物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 | 何梅 | 2-304 |
17 | 細胞生物學實驗室 | 細胞生物學實驗、普通生物學實驗 | 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生物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 | 何梅 | 2-307 |
18 | 細胞培養室 | 細胞生物學實驗、普通生物學實驗、創新性研究實驗 | 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生物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 | 何梅 | 2-311 |
26 | 園林制圖室 | 園林制圖 | 園林 | 張磊 | 2-401 |
27 | 測量測繪室 | 測量測繪 | 園林 | 楊風 | 2-402 |
28 | 園林工程實驗室 | 園林工程實驗 | 園林 | 寧麗麗 | 2-404 |
29 | 園林規劃設計室 | 園林規劃設計 | 園林 | 李長愛 | 1-603 |
專業綜合實驗室 | |||||
19 | 啤酒生產實踐教學中心 | 啤酒生產與檢驗實驗 | 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生物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 | 朱其順 | 1-102 |
20 | 食品工藝學實驗室 | 食品工藝學實驗 | 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生物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 | 尹琳琳 | 1-105 |
21 | 發酵工程實驗室 | 發酵工程實驗、生物工程綜合實驗、創新性發酵實驗 | 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生物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 | 顏守保 | 2-411 |
22 | 食品質量控制與安全檢測實驗室 | 食品質量與安全綜合實驗 | 生物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 | 尹琳琳 | 2-412 |
23 | 發酵工程實驗室 | 發酵工程實驗、生物工程綜合實驗、創新性發酵實驗 | 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生物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 | 顏守保 | 2-415 |
24 | 分子綜合實驗室 | 分子克隆實驗 | 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生物工程 | 張科貴 | 2-204 |
25 | 分子綜合實驗室 | 分子克隆實驗 | 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生物工程 | 張科貴 | 2-209 |
科研創新實驗室 | |||||
30 | 園林生態學實驗室 | 校級學生科研項目 創新性研究實驗 | 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生物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園林 | 劉玲 | 2-310 |
31 | 生物質能源轉化實驗室 | 張科貴 | 2-312 | ||
32 | 環境生物學實驗室 | 王云 | 2-315 | ||
33 | 模式生物實驗室 | 王順昌 | 2-317 | ||
34 | 模式生物實驗室 | 王順昌 | 2-319 | ||
35 | 汪承潤 | 2-321 | |||
36 | 環境與生態毒理學實驗室 | 汪承潤 | 2-323 | ||
37 | 傳統固態發酵實驗室 | 顏守保 | 2-423 | ||
38 | 植物逆境脅迫實驗室 | 劉海濤 | 2-421 | ||
39 | 植物逆境脅迫實驗室 | 童貫和 | 2-419 | ||
40 | 植物分子生物學實驗室 | 戎紅 | 2-416 | ||
41 | 園林景觀規劃實驗室 | 董冬 | 2-417 | ||
42 | 斑馬魚實驗室 | 陳錦云 | 1-501 | ||
公共實驗室及支持體系 | |||||
43 | 樣品處理室 | 教學、科研支撐 | 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生物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園林 | 朱其順 | 2-314 |
44 | 熒光顯微鏡室 | 創新性研究實驗、細胞生物學實驗 | 王云 | 2-316 | |
45 | 分子克隆實驗室 | 創新性研究實驗、分子克隆實驗 | 王順昌 | 2-318 | |
46 | 分子克隆實驗室 | 創新性研究實驗、分子克隆實驗 | 張科貴 | 2-320 | |
47 | 植物組織培養室 | 植物組織培養實驗、普通生物學實驗 | 謝影 | 2-303 | |
48 | 色譜和光譜分析室 | 創新性研究實驗、儀器分析實驗 | 張科貴、尹琳琳 | 2-205 | |
49 | 植物標本室 | 植物學實驗、普通生物學實驗 | 謝影 | 1-601 | |
50 | 動物標本室 | 動物學實驗、普通生物學實驗 | 程濱 | 1-604 | |
51 | 生態修復實驗室 | 創新性研究實驗 | 謝影 | 2-305 | |
52 | 去離子水室 | 教學、科研支撐 | 朱其順 | 2-224 | |
53 | 凝膠成像室 | 創新性研究實驗、分子克隆實驗 | 張科貴 | 2-324 |
實驗室開放是指各類實驗室在按計劃完成教學工作任務的同時,充分挖潛,在課余、業余時間開放并接納學生開展實驗教學或科學研究、科技創新活動。實驗室開放是完善實驗管理體制,深化學分制改革,優化實驗課程體系,更新實驗教學內容,培養學生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提高實驗室使用效益,提高教育教學水平的重要舉措。根據學校相關文件規定,特制訂生命科學系實驗中心實驗室開放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開放面向的對象
1.學校“支持百名優秀學生課外科技實踐創新活動基金”立項的團隊。
2.作為科研助手進入教師課題組的學生。
3. 其它期望提高實驗技能的學生。
二、開放流程
1.作為學校“支持百名優秀學生課外科技實踐創新活動基金”立項的團隊,持指導教師簽字的申請書在實驗中心備案。
2.作為科研助手進入教師課題組的學生,持指導教師簽字的申請書在實驗中心備案。
三、開放時間
實驗室開放時間為教師正常上班時間,原則上實驗室晚上不開放,若需晚上進行實驗,須經指導教師批準。未經教師同意晚上不得進入實驗室,以免造成事故。
四、管理要求
1.進入實驗室的同學必須是批準進入實驗室進行科研訓練項目的同學,其他沒有參與課題研究的同學無特殊原因不得進入實驗室。進入實驗室必須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2.根據《生命科學系實驗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對實驗室鑰匙的管理規定,實驗室鑰匙由實驗分室負責人負責保管,需使用實驗室的同學需提前聯系領取實驗室鑰匙,并由領取鑰匙的同學對此次實驗室使用過程中的安全衛生負責。做完當次試驗后,領取鑰匙的同學將鑰匙歸還給。
3.根據在使用各種儀器之前必須認真閱讀使用說明書,初次使用須接受關于儀器使用的培訓,嚴禁進行違歸操作;嚴禁擅自處理、拆卸、調整儀器主要部件,凡自行拆卸者一經發現將給予嚴重處罰;儀器用后切斷電源,各種按鈕回到原位,并做好清潔工作。對于因使用不當造成儀器設備損壞的,將按照《淮南師范學院儀器設備損壞、丟失賠償制度》的規定予以處理。
4.根據學校和實驗中心的安全管理規定,使用易燃易爆氣體時,盛裝氣體的氣瓶應與實驗室相應設施隔離。使用電爐、酒精燈等要遠離化學易燃物品。
5.根據《生命科學系實驗室廢棄物處理管理制度》的規定,在實驗結束后要認真清理各儀器設備及相關器材,將其清理干凈后放回原位置擺放整齊,實驗廢液及使用過的一次性材料要做好處理工作。
6.入室人員禁止將與實驗工作無關的物品帶入實驗室;入室人員應保證消防通道暢通。如發生意外事故,應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時報告實驗室負責人、值班人員和報警。
生物工程學院 二零一五年六月
實驗室儀器設備是學校固定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加強儀器設備的管理,根據《淮南師范學院教學儀器設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系儀器設備管理的實際情況,特制訂實驗中心儀器設備管理制度。
一、儀器設備購置
1.本辦法所指儀器設備是單價在800元人民幣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作為固定資產進行登記的教學儀器和教學設備。
2.教學儀器設備的購置由專業負責人、實驗分室負責人根據實驗教學需要提出申請,由系主管領導審核,必要時報校主管領導批準,由學??倓张c資產管理處統一購置。
3.教師個人科研經費購買設備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執行,驗收入庫由購買人負責管理維護;在不影響個人科研工作的前體下,該類儀器設備應向實驗課程教學、畢業設計、學生創新實驗開放。
二、儀器設備使用管理
1.儀器設備購入后由實驗中心主任負責組織驗收,學校設備管理科、學校實驗中心及實驗中心進行三級管理。
2.實驗室內的儀器設備由實驗中心主任負責管理并落實專人保管,設立財產帳目、使用記錄和維修記錄,管理應做到帳目清楚、使用合理及記錄完整,充分發揮其工作效益。
3.儀器入庫后登記在實驗分室,由實驗分室負責人管理維護,實驗室內的教學儀器設備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動至其他實驗室;私自移動儀器設備造成儀器故障、丟失等后果的將按照《淮南師范學院儀器設備損壞、丟失賠償制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4.系教學運行經費、質量工程項目所購置的筆記本電腦、臺式電腦、打印機、數碼相機、投影儀等電子設備購置、注冊入庫后由實驗中心按照教學運行需要進行調配;因工作需要需外借必須經實驗中心登記方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將以上電子產品帶出實驗室。
5.教師個人科研經費購買的筆記本電腦、臺式電腦、打印機、數碼相機、投影儀等電子設備由教師本人負責管理。
6.教學儀器設備每年度作一次定期清查,每學期末要檢修用過的所有儀器設備,假期中應妥善保管。
三、儀器設備維修及報廢
1.實驗分室負責人應按要求,對儀器設備進行定期維護保養和常規檢修。若遇無法排除的儀器設備故障,管理人員應及時上報并提出處理意見,由實驗中心統一安排修理。
2.由實驗中心統一購置的儀器設備的維修由實驗中心負責,教師個人科研經費購買的儀器設備的維修原則上由教師個人負責。
3.儀器設備因無法維修等原因造成不能繼續使用時,按照學校資產管理相關規定執行報廢程序,由實驗分室負責人協同實驗中心負責。
生物工程學院 二零一五年六月
一、在本實驗室瀏覽或者發布的信息必須符合中國有關法規(部分法規請見附錄),不得在實驗室制作、復制、發布、傳播、瀏覽以下信息:
1.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2.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3.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4.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5.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6.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7.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8.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二.遵守本實驗中心和本實驗室的所有其他規定和程序,在本實驗室中不能從事以下活動:
1.未經允許,不能擅自進入本實驗室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資源的;
2.未經允許,不能擅自對本實驗室計算機信息網絡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經允許,不能擅自對本實驗室計算機上的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在本實驗室計算機上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
5.在本實驗室計算機上從事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行為;
6.以任何方式干擾本實驗室計算機的正常運轉。
三.在本實驗室的用戶在使用本實驗室計算機時需進行登記,對自己在使用本實驗室計算機過程中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四.本章程如果與國家或地區法律有沖突,以國家和地區法律為依據。
生物工程學院 二零一五年六月
生命科學實驗中顯微鏡分為實驗教學顯微鏡和科研級熒光顯微鏡??蒲屑墴晒怙@微鏡固定存放于相關創新研究實驗室,由各實驗室負責人管理維護;實驗教學顯微鏡統一存放于顯微鏡實驗室,由實驗室管理人員維護。為加強顯微鏡的維護和管理,有效支撐實驗教學,制訂顯微鏡實驗室管理制度如下:
1. 各實驗課任課教師應在學期初將在本實驗室上課的內容和時間通知管理人員,以利于管理教師提前安排、調整。
2. 本實驗室主要承擔全院本科生實驗教學任務,進行科研工作的教師和學生應提前預約,以便管理教師做好安排、準備工作。
3. 為維持實驗室的防塵、防潮的環境,嚴禁隨意開窗。
4. 實驗課結束,需整理干凈自己的桌面,登記使用情況并有任課教師簽字、檢查后方可離開。最后由值日生做好清潔工作。
5. 根據實驗課程安排,課程開始前實驗教師負責領用顯微鏡,做好領用登記;實驗課程結束后,實驗教師負責歸還顯微鏡,做好銷賬記錄。
6. 由于違反操作規程造成顯微鏡及配件損壞、遺失的,要及時登記,并按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生物工程學院 二零一五年六月
一、學生實驗前應認真預習,明確目的要求,弄清操作步驟、方法和基本原理,寫好實驗預習報告做到心中有數。
二、實驗課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早退。學生進入實驗室后應保持安靜和遵守紀律;嚴禁在實驗內吸煙、進食;不準隨地吐痰,亂丟雜物。
三、實驗開始前應檢查儀器是否完整無損,裝置是否正確穩妥,在征求指導教師同意后,方可進行實驗。
四、實驗過程中應聽從教師的指導,按規程操作,不準隨便離開崗位,應細致觀察,尊重事實,如實紀錄,深入思考。
五、實驗時要嚴守規程,安全第一。要注意防毒、防火、防爆、防灼傷,對于有腐蝕性的液體,廢酸、堿、玻璃等,應倒入指定的廢液缸中。
六、要愛護公物未經指導教師同意,不得亂動實驗室內設備及物品,如有損壞、丟失及時報告,按章賠償,并辦理登記換領手續。
七、實驗完畢后,需經指導教師檢查合格,方可拆除實驗裝置。并立即把儀器洗刷干凈,整理好儀器、藥品和實驗臺,及時交送實驗報告。
八、實驗室內一切儀器、物品不準擅自帶出,違者要嚴肅處理。
九、值日生應負責整理公用器材,打掃實驗室,關閉水源,切斷電源,關好門窗,保持臺面整潔,而后方可離開實驗室。
生物工程 二零一五年六月
為提高生命科學系實驗教學對學校應用型辦學定位的支撐度,突出對實踐能力、創新精神及綜合能力的考核,根據《淮南師范學院實驗教學管理規程》的規定,特制訂生命科學系實驗課程考核及成績評定辦法。
一、總則
1.本評定辦法適用于生命科學系單獨開課的實驗課程,課程實驗由各任課老師指導下單獨進行。
2.實驗課總成績由四部分組成,分為實驗基本理論考試、實驗基本操作、綜合實驗操作和平時成績共四個模塊,分別占總成績的30%、20%、30%和20%。
二、細則
(一)實驗基本理論考試
1.考核內容:實驗原理,實驗中試劑的作用,實驗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的解釋,實驗結果的解讀等。
2.考核形式:試卷考試,以開卷為主。
(二)實驗基本操作:
1.考核內容:實驗課程中的基本操作和儀器的使用方法,例如染色、玻片制作、動物解剖、培養基配制、電泳點樣操作、試劑配制、液體轉移與稀釋、標本制作、無菌操作等實驗基本操作技術以及實驗室常規儀器如離心機、凝膠成像儀、電泳儀、分光光度計、氣相色譜儀、液相色譜儀、移液器等實驗儀器的使用操作
2.考核形式:由實驗教師根據學生上課實際表現而定,成績評定標準由各實驗教師根據不同實驗課、實驗內容具體制定。
(三)綜合實驗操作
1.考核內容:考核學生獨立完成一個完整實驗,包括實驗準備、實驗實施及結果分析、實驗后期整理。
2.考核形式:由各實驗教師根據不同實驗課、實驗內容具體制定。
(四)平時成績
1.考核內容:實驗態度(實驗課的參與度,出勤率),實驗習慣(實驗儀器、試劑、耗材的使用保護情況,衛生打掃情況),實驗報告(實驗數據的真實性、對實驗現象和結果的分析)等。
2.考核形式:由實驗教師根據學生上課實際表現而定
3.根據學校教學管理文件規定,平時實驗無故缺席課時超過3次以上者,實驗成績為 0 分。
生物工程學院 二零一五年六月
第一章 總則
實驗室的安全是確保師生員工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產避免損失的保障。生命科學實驗室經常使用各種化學藥品、生物材料、水、電、氣、放射性等物質,所使用的儀器設備涉及高溫、低溫、高壓、真空等極端實驗條件,若缺乏必要的安全防護知識,會造成生命和財產的巨大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結合生命科學系實際情況,特制訂《生命科學實驗中心安全制度》。
一、實驗中心對實驗教學和實驗室管理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教育,明確安全責任制,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二、各實驗室設置責任人,負責本實驗室的安全工作、衛生、儀器設備維護、節能等工作。
1.必須對在本實驗室工作與學習的所有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要求必須遵守安全制度,對易出事的部位,應提醒教師與同學注意,以確保人身與設備安全,對違反規定者,各負責人有權停止其實驗。若發生事故,應及時處理,并上報學校相關部門。
2.實驗室負責人每天離開實驗室前,要作安全檢查,關好水,斷電,關好窗戶,鎖門。
3.滅火器材應放在適當位置,不得隨意挪動,并予以定期檢查,及時更換失效器材。
第二章 重要規定
根據實驗中心所承擔的實驗教學內容和科研任務、實驗室的儀器設備以及生物學實驗的特點,對實驗操作中的環節做如下規定:
一、著裝規定
1.進入實驗室,必須按規定穿實驗工作服。
2.進行危害物質、揮發性有機溶劑、特定化學物質或其它環??偩至泄芏拘曰瘜W物質等化學藥品操作實驗或研究,必須穿戴防護口罩、防護手套、防護眼鏡等防護用具。
3.實驗過程中嚴禁戴隱形眼鏡,防止化學藥劑濺入眼鏡而腐蝕眼睛。
4.實驗過程中將長發及松散衣服妥善固定。
5.操作高溫之實驗,必須佩戴防高溫手套。
二、飲食規定:
1.避免在實驗室吃喝食物,使用化學藥品后需先洗凈雙手方能進食。
2.嚴禁在實驗室內吃口香糖。
3.食物禁止儲藏在儲有化學藥品的冰箱或儲藏柜。
三、藥品領用、存儲及操作相關規定
1.操作危險性化學藥品時,務必遵守操作守則或遵照老師操作流程進行實驗,勿自行更換實驗流程。
2.領取藥品時,該確認容器上名稱標識是否為需要的實驗用藥品注意藥品危害標示。
3.使用揮發性有機溶劑、強酸強堿性、高腐蝕性、有毒性的藥品,必須在通風柜等抽氣設備下使用。
4.有機溶劑、固體化學藥品、酸、堿化合物均需分開存放,揮發性化學藥品必需放置于具抽氣裝置之藥品柜。
5.高揮發性、易于氧化的化學試劑必需存放于冰箱或冰柜之中。
6.避免獨自一人在實驗室做危險實驗。
7.做危險性實驗時必須經實驗室主任和實驗室負責人批準,有兩人以上在場方可進行,節假日和夜間嚴禁做危險性實驗。
8.涉及危害性氣體的實驗必須在通風櫥里進行。
9.廢棄、過期溶液或廢棄物依照分類標示清楚,嚴禁倒入水槽或下水道,應集中或倒入專用收集容器中由學校統一處理。
如遇緊急情況,按《化學危險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處理。
四、用電安全相關規定
1.實驗室內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管理,必須符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大功率實驗設備用電必須使用專線,嚴禁與照明線共用,謹防因超負荷用電著火。
2.實驗室用電線路安裝、改造須報實驗中心批準,嚴禁亂拉亂接電線。
3.實驗室內的用電線路和配電盤、板、箱、柜等裝置及線路系統中的各種開關、插座、插頭等均應經常保持完好可用狀態,熔斷裝置所用的熔絲必須與線路允許的容量相匹配,嚴禁用其他導線替代。
4.實驗室內可能產生靜電的實驗裝置須有明確標記和警示,對其可能造成的危害要有妥善的預防措施。
5.設備本身要求安全接地的,必須接地;定期檢查線路,測量接地電阻;自行設計、制作的設備或裝置,其電氣線路部分,應請專業人員查驗無誤后再投入使用。
6.實驗室內嚴禁使用實驗加熱裝置取暖、烹調等。
7.手上有水或潮濕嚴禁接觸電器用品或電器設備,嚴禁使用水槽旁的電器插座。
8.實驗室的專業人員必須掌握本室的儀器、設備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9.電器插座嚴禁接太多插頭,以免電荷負荷引起電器火災。
10.電器裝置不能裸露,漏電部位應及時修理好;使用后的設備,閉上開關,撥掉電源;各種電器應絕緣良好。
11.各種設備材料按規定范圍使用,發生火災時,應先切斷電源開關,再滅火。
五、壓力容器安全規定
1.氣瓶必須專瓶專用,存放在陰涼、干燥、遠離熱源的地方,易燃氣體氣瓶與明火距離不小于 5 米;嚴禁將氯與氨、氫和氧、乙塊和氧混放在一個房間里,氫氣瓶最好隔離。
2.氣瓶搬運要輕要穩,盡量使用手推車,務求安穩直立,不可臥倒滾運;放置要牢靠。
3.各種氣壓表嚴禁混用。
4.氣瓶內氣體不可用盡,以防倒灌。
5.開啟氣門時應站在氣壓表的一側,不準將頭或身體對準氣瓶總閥,以防萬一閥門或氣壓表沖出傷人。
6.定期檢查管路是否漏氣,查壓力表是否正常。
7.滅菌鍋、發酵罐系統、小型提取系統等設備必須設專人保管。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認真做好維護、使用情況記錄,以便查考。安全閥、壓力表、溫度計等附件必須齊全。
第三章 實驗室鑰匙管理
門與鎖是預防盜竊的一道屏障,管理好鑰匙,防止鑰匙丟失,對保護實驗室財物十分重要。為加強鑰匙管理,防止盜竊事故發生,特制定以下實驗室鑰匙管理制度。
一、 教學示范中心的全部鑰匙實行兩級管理:一級是中心負責人對所有實驗室門鎖鑰匙進行管理,二級是實驗室負責人對實驗室內的實驗柜、實驗臺鑰匙進行管理。兩級管理均要進行認真登記,妥善保管。
二、門鎖鑰匙發放范圍僅限在本室長期工作的人員。持有各實驗室和辦公室門鎖鑰匙的人員,要加強鑰匙的愛護和保管,平時門鎖鑰匙不得隨意放置,不得隨意轉借他人。
三、未經中心負責人同意,門鎖鑰匙不得配制。
四、各實驗室與辦公室的門鎖鑰匙如有丟失,應及時報告有關管理人員,同時應采取措施,立即更換門鎖等。
五、 貴重物品柜、毒品柜的鑰匙必須嚴格妥善保管。
六、工作人員調離實驗室時,要向交接人員按照登記的清單交還所有鑰匙;
七、因鑰匙丟失或保管不當,造成實驗室財物被盜的,將追究責任。若實驗室發生失竊,調查后事故責任不明確,擁有鑰匙者共同承擔責任。
第四章 危險物品管理
生命科學學院教學、科研用的升汞、氰化物、酸、堿、胺、醚、醇、醛類化合物等具有毒性、腐蝕性及易爆易燃性,統稱危險品。為了加強對其安全管理,保障師生生命及國家財產的安全,保護環境,特制訂本制度。
一、危險品要定人、定點分類保管、限量發放,指定專人領用,嚴格領用審批、登記制度。
二、危險品的采購需提前半年按教學計劃的需求做出采購計劃。劇毒品須經系主管領導批準方可采購、領用。
三、危險品的使用要按教學計劃定量、限時發放,剩余部分,屬劇毒品的要返還保管室,一般危險品由各實驗室保管,非經系主管領導批準不得外借或挪作他用。
四、危險品要包裝可靠,瓶簽完好。無故丟失或造成人身傷害者,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五、危險品每年年底要清倉一次。
六、危險品、劇毒品的空容器、變質料、廢液、廢渣要妥善處理,嚴禁隨便拋棄。
七、如發現問題要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
第五章 實驗用致病微生物及實驗動物的管理
一、致病菌種培養及實驗操作過程中均需要戴乳膠手套。
二、未經實驗中心批準,致病菌種不得攜帶出室外。
三、實驗室按教學計劃的需要或科研的需要,引進、篩選致病菌種,必須經系主管領導批準。
四、致病微生物作為實驗材料用完之后需按規定銷毀或保留,不得隨意丟棄。造成事故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五、實驗動物的飼養必須在動物房或指定地點實施籠養,不得散養。
六、實驗動物飼養房內要保持清潔,定期消毒,做到無污水、無糞便保留。
七、所飼養的實驗動物在滿足教學需要之外,可以向外單位或科研課題出售,所得收入全部返還實驗經費。
八、按教學計劃需要到社會上采購實驗動物,事先要編制計劃,經系主管領導批準、有關人員驗收后,方可辦理報銷手續。
九、實驗動物經實驗室使用之后,不得再食用,私自食用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負責。
第六章 實驗室“三廢”處理
一、生命科學學院實驗過程中產生的三廢,指廢氣、廢液、廢渣及動物遺體。
二、能夠產生有毒氣體的實驗必須在通風櫥中操作。通風櫥要保證通風良好,實驗前要提前開啟,實驗結束后仍要開動15分鐘后方可關閉。
三、實驗過程中的無毒廢液倒在指定的廢液缸內,實驗結束后由值日生在教師指導下倒在指定地點。有毒廢液在教師指導下經化學處理后進行深埋。廢渣及動物遺體,在指定地點進行深埋。
四、對廢液、廢渣、動物遺體的處理要保證安全,不得隨便丟棄室外,防止發生新的污染和中毒事故。
第七章 實驗室“七防”安全措施
為了確保國家財產不受損失,保障教學、科研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實驗室工作人員、學生的人身安全,特制訂實驗室“七防”安全措施如下:
一、防火
1.引起火災的三個因素是易燃物、助燃物和點火能源,滅火的一切手段圍繞破壞形成燃燒的三個條件中任何一個來進行。進入實驗室工作,一定要清楚電源總開關、水源總開關和消防開關的位置。
2.實驗室內不得明火取暖,嚴禁吸煙。
3.乙醚、酒精、丙酮、二硫化碳、苯等有機溶劑易燃,實驗室不得存放過多,切不可倒入下水道,以免集聚引起火災。
5.使用酒精燈和酒精噴燈時,酒精的添加量不應超過燈具容量的2/3,切勿倒滿以防酒精外溢;應用火柴點燃,不得用另一在燃的酒精燈來點,以免失火;燃著的燈焰應用燈帽蓋滅,以防燈內酒精氣燃;燈內酒精量使用到約1/4容量時,即應添加酒精,以免瓶內發生爆炸。
二、防爆
1.氫、乙烯、乙炔、苯、乙醇、乙醚、丙酮、乙酸乙酯、一氧化碳、煤氣和氨氣等可燃性氣體與空氣混合至爆炸極限,一旦有一熱源誘發,極易發生支鏈爆炸;過氧化物、高氯酸鹽、疊氮鉛、乙炔銅、三硝基甲苯等易爆物質,受震或受熱可能發生熱爆炸。
2.保持實驗室通風良好,防止可燃性氣體或蒸汽散失在室內空氣中。
3.使用可燃性氣體時,嚴禁使用明火和可能產生電火花的電器。
2.強氧化劑和強還原劑必須分開存放,使用時輕拿輕放,遠離熱源以預防熱爆炸。
三、防酸堿燒傷
除高溫外,液氮、強酸、強堿、強氧化劑、溴、磷、鈉、鉀、苯酚、醋酸等物質都會灼傷皮膚;應注意不要讓皮膚與之接觸,尤其防止濺入眼中。
1.在實驗室稀釋濃硫酸時,不能將水往濃硫酸里倒,而應將酸緩緩倒入水中,不斷攪拌均勻。
2.加熱液體的試管口,不能對自己或別人,以免燙傷。
3.濃硫酸一旦落在身上,以大量水沖洗,以弱堿2%碳酸鈉或肥皂液中和洗滌。
4.堿液落在皮膚上,以大量水洗凈,用4.5%醋酸或1.5%左右的鹽酸中和洗滌。
5.實驗中,不要載隱形眼鏡,如眼睛被濺上藥品,立即用沖眼水籠頭沖洗。
6.橡皮或塑料手套應經常檢查有無破損,特別是接觸酸時。
四、防中毒
1.絕對不充許口嘗鑒定試劑和未知物;不容許直接用鼻子嗅氣味,應以手煽出少量氣體。
2.一切有可能產生毒性蒸汽的工作必須在通風櫥中進行,并有良好的排風效果。
3.從事有毒工作必須穿工作服,防護面具,處理完畢后方能離開。
4.如果到一個房間,嗅有煤氣味,立即開窗通風,千萬不要打開任何電源,以免電火花引起煤氣爆炸燃燒,同時防止煤氣中毒。
5.如果發現有中毒現象,立即停止工作,送醫院急救。
五、防輻射
1.實驗室的輻射,主要是指 X-ray和紫外線。
2.實驗過程中要避免身體各部位(尤其是頭部)直接受到X-ray照射,操作時需要屏蔽和縮時,屏蔽物常用鉛、鉛玻璃等;在紫外線消毒時應避免人員進入或者直視燈管,以免引起視網膜損傷。
六、防溢水和防盜
1.防溢水,使用完水籠頭一定要關閉,有時可能停水,打開水籠頭忘關了,夜間來水可能會溢水。紙片、火柴桿、膠布,動物、植物殘體及離心殘渣等,要放入垃圾桶中,而不能扔進水池中。下水道堵塞,找水暖工維修。
2.防盜,離開實驗室,一定要關好門窗。本科生實驗后,值日生要填寫值日生工作完成日志,水、電、窗戶是否關好,每個同學都要養成習慣,離開實驗室,逐項檢查,遇有生人一定要上前詢問。
七、防泄密
經常對實驗室工作人員進行保密教育,定期對保密工作的執行情況進行認真檢查,杜絕泄密事故。
1.實驗室承擔保密科研項目的測試數據、分析結論、階段成果和各種技術文件,均要按科技檔案管理制度進行保管和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對外提供材料;
2.凡屬精密、貴重儀器和大型設備的圖紙、說明書等資料,要按規定存放,使用中的圖紙、說明書等資料,要設專人妥善保管,不經領導批準,不得隨便攜出或外借;
3.實驗涉及知識產權保密、經濟保密、公文保密和國防保密部分,要按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八章 實驗室衛生及安全檢查辦法
為了加強實驗室管理,檢查和督促實驗室管理人員的工作,并及時了解實驗室儀器設備的管理、實驗室的衛生、特別是安全情況,特制定實驗室衛生及安全檢查辦法:
一、檢查的組織領導:由系分管領導、實驗中心主任和其他有關人員負責組織領導。
二、時間安排:每月檢查一次,不定時抽查。
三、檢查內容:對實驗室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檢查下述內容:
1.儀器設備的管理、保養維護和使用狀況。
2.實驗室的環境衛生。
3.實驗室的安全情況。
4.實驗任務的完成情況。
5.實驗室節能情況。
根據全面檢查和抽查情況,評出優良、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級。
四、每次檢查都要實事求是地作出總結,對做得好的要表揚鼓勵,對工作不負責任、管理不善的有關人員要提出批評。因責任原因造成水、電事故者,視情節和個人態度給予適當處理。根據有關人員的平時表現,作為年終考核、評優和獎勵的參考依據。
生物工程學院 二零一五年六月
實驗室的安全工作是教學和科研工作的重要保證,為了保障師生人身安全及實驗室的安全,做好防火、防爆、防毒、防盜、防泄密、防災害等事故的安全預防工作,特制定以下實驗室安全防火制度。
一、各實驗室管理員或指導教師是本實驗室的安全消防責任人。
二、實驗室管理員或指導教師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觀點,做好安全、防火技術工作。實驗室的門、窗、玻璃、鎖、消防器材等應保證完好。實驗室每次實驗完畢或下班前都要進行安全檢查,切斷電源、氣源、水源,鎖好門窗。實驗室管理員或指導教師必須做到“三懂三會”:懂所在實驗室的火災危險性,會撥打火警電話119;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會使用滅火器材;懂滅火的基本方法,會撲滅初起火災。
三、實驗室內嚴禁使用電爐等儀器設備取暖、燒水、做飯。未經實驗中心批準嚴禁留宿實驗室,不準在實驗室通道堆放雜物,保持暢通無阻,便于疏散。
四、各實驗分室鑰匙由專人保管,任何人不準隨便配置實驗室鑰匙,實驗期間要有專人(指導教師或實驗管理員)在場負責,不經允許,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出實驗室。值班人員也不得擅自離開崗位,要嚴格管理,保證設備安全。
五、嚴格執行國家、院校有關危險物品管理規定。易燃、易爆、有毒等一切危險品應隨用隨取,不應在現場存放,少量備用品必須貼上標志簽由專人妥善保管。廢棄物要在教師的指導下桶裝后交由學院聯系學校設備處妥善處理,不得亂倒亂丟。
六、實驗室設備和電源線路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并按規定裝設。禁止超負荷用電,不準亂拉亂接電線,有接地要求的儀器必須按規定接地,定期檢查線路,測量接地電阻,確保各項電氣性能達到安全用電要求。自制、改裝和并聯設備必須獲得學校設備處安全許可后方能使用。
七、學生實驗前必須由專業實驗室或指導老師進行安全、防火技術教育培訓,以達到安全操作的目的。未經管理人員或指導教師許可,不得亂動儀器設備,造成事故責任自負。
八、實驗時,嚴格按儀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加熱、烘干、蒸餾所用儀器的電源、導線要經常檢查。加熱加壓過程需專人看管;禁止使用沒有絕緣隔熱底座的電熱儀器。電爐不能放置在木質工作臺上。以防發生火災或爆炸事故。嚴禁帶電接線、拆線,不得進行危及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的操作。實驗完畢先切斷電源后拆線。
九、因違章操作、玩忽職守、忽視安全而造成火災、被盜、嚴重污染、中毒、人身傷亡、貴重精密儀器損壞等重大事故,必須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對隱瞞事故、知情不報或有意縮小、擴大事故真相者,將給予嚴肅處理。
十、保證安全,人人有責,實驗室管理員或指導教師要定期檢查,及時消除各種安全隱患,并填寫實驗室工作日志以備查。
生物工程學院 二零一五年六月
一、堅持預防為主,做到五防五關。即防火、防盜、防水、防爆、防污染,離開實驗室前關好水、電、煤氣、門、窗。
二、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本室的安全要求及配備的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配合值班人員進行安全檢查,作好檢查記錄。
三、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放射性危險品,由專人負責管理。使用劇毒藥品一定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操作,兩人領取,對其領、用、剩、廢、耗的數量必須詳細記錄。
四、對于易燃、有毒氣體鋼瓶和壓力容器,應嚴格按規定存放于專門地點,經常檢漏,用后關閉閥門開關,按規定操作,嚴禁違章操作。
五、嚴禁亂拉亂接電源,經常檢修、維護線路以及通風、防火設備等。嚴禁在實驗室內抽煙與未經批準動用明火,杜絕一切不安全隱患。
六、指導教師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發生安全事故,應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向保衛部門報告。
七、保持實驗教學場所的清潔衛生,由指導教師組織學生課后清掃。實驗室內儀器、設備布局合理,擺放整齊,儀器、設備、桌椅、門窗干干凈凈,地面無痰跡,各處無蛛網、灰塵。
八、凡有危險性的實驗,必須兩人以上進行,指導教師必須首先講清操作規程、安全事項,再進行實驗。不得讓非實驗人員操作。凡須持證上崗的崗位,嚴禁無證人員操作。
九、任何人在實驗室工作都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凡違反安全制度造成的事故,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嚴肅處理。
生物工程學院 二零一五年六月
一、實驗室的化學試劑由實驗室中心指定專人(以下簡稱管理者)管理,其他工作人員在使用時要配合管理者的管理。
二、管理者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為準則,根據《淮南師范學院低值易耗品管理辦法>的要求,做好危險試劑和普通試劑的分類管理,建立實驗室分戶帳冊,按名稱、廠家、規格、單價、購進日期、過期日期、購買量、剩余量和存放地點等建立庫存帳和開架試劑兩本帳,庫存帳由管理者保存,開架試劑帳隨試劑架存放以便于其他人員據此作為目錄查找是否有所需的試劑、試劑的存放地點等有關情況。
三、化學試劑按指定地點存放、編號、上鎖。如試劑架上試劑不夠使用時,及時添加并在兩個帳上及時分別減加。定期檢查核對,及時對過期試劑申請報廢,并及時更新帳目,保證帳物符合率達到100%。
四、實驗試劑的準備量以學生夠使用為原則,已準備好的藥品試劑必須清楚標明名稱、濃度、配制日期,而且不得隨實驗器具分發,必須在實驗課開始前所有學生到齊后分發到各組,如有學生以任何理由提出添加,必須經有關人員證實其理由成立方可給予。及時回收剩余藥品(液)。堅決拒絕和防止學生在任何時間和通過任何途徑將藥品(液)帶離實驗室。
五、定期整理試劑架上存放的試劑,根據使用進度和庫存情況,實驗分室負責人要及時提出申請購買計劃,保證教學和實驗準備正常進行。
六、實驗試劑供實驗教學使用,為保證教學正常運行,原則上不得將試劑提供他人使用;但對低值、庫存量大、使用周期長的普通藥品允許提供適量給科研者使用,但要做好登記和領用人簽名工作。
七、除實驗中心管理人員和實驗分室負責人外,其他人員未經授權,無權開啟實驗室庫存普通藥品和危險藥品。
生物工程學院 二零一五年六月
做好有害、有毒廢棄物的處理工作,自覺保護人類生存環境是每個實驗技術人員和實驗教師的應盡義務。為保障師生人身安全和環境安全,針對本系教學實驗室實驗三廢(廢氣、廢液和廢渣)的實際,特制訂生命科學系實驗室廢棄物處理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廢棄物是指實驗過程中產生的三廢(廢氣、廢液、廢固)物質,實驗用劇毒物品(麻醉品、藥品)殘留物,放射性廢棄物和實驗動物尸體及器官。
二、廢氣:實驗室通風設施良好,如實驗過程中會產生少量有害廢氣的實驗應在通風櫥中進行,產生大量有害、有毒氣體的實驗必須具備吸收或處理裝置。
三、廢液:實驗室廢液可分為:有機溶劑廢液(如乙醇、冰乙酸、有機溶劑廢液等);無機溶劑廢液(如廢酸、廢堿液等)。實驗過程中,不能隨意將有害、有毒廢液倒進水槽及排水管道。不同廢液按標簽指示分門別類倒入相應的廢液收集桶中收集,嚴禁將不相容的廢液混裝在同一廢液桶內,以防發生化學反應而爆炸。每次倒入廢液后須立即蓋緊桶蓋。
四、廢渣、廢固:不能隨意掩埋、丟棄廢渣、廢固,須放入專門的收集桶中。
五、實驗動物尸體存放、焚燒:活體動物實驗后,不得將動物的尸體或器官隨意丟棄,必須統一收集,集中冷凍存放,不得積壓或在室內亂放,定期由專人負責定期進行清理、消毒、焚燒。
六、實驗用劇毒物品(麻醉品、藥品)及放射性廢棄物:必須放入指定的具有明顯標志的容器內封閉保存,并由學校統一收存妥善保管,報有關部門統一處理。
七、過期固體藥劑、濃度高的廢試劑必須以原試劑瓶包裝,需定期上報資產管理處回收,不得隨便掩埋或并入垃圾桶內處理。
八、各實驗室必須按規定設置收集桶,分級、分類收集三廢,定點存放,存放地點必須張貼危險警告牌、告示。
九、如有違反上述規定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分。
生物工程學院 二零一五年六月
為了加強實驗中心的建設與管理,確保實驗教學安全有序的進行,保障師生員工和國家財產的安全,結合國家和淮南師范學院對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特制訂本管理細則。
一、本辦法所指化學危險品,系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致病菌、腐蝕、放射性等性質的固體、液體、氣體,不包括一般的化學藥品。
二、化學危險品的采購要由實驗中心主任根據開設實驗的需要審核后,方可購入。
三、化學危險品的采購、管理,要由中心指派專人指派具有工作仔細認真、責任心較強和工作作風嚴謹的人來負責,嚴格履行保管和使用手續。臨時存放的化學危險品,要由專柜雙人雙鎖管理,使用時要由使用人填寫使用申請單,中心主任簽字后方可取用。
四、化學危險品保管地點應有相應的防火、防爆、防靜電、隔離、監測、報警等設施,物品的保管應該科學化,化學危險品要儲存在通風、低溫、陰涼、干燥的房子內,特別要注意性質相抵觸的危險品絕對不能堆放在一起。
五、加強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保衛工作,化學危險品管理人員要認真學習保管業務,掌握保管方法和危險品燃燒的滅火知識及其它應急知識。
六、對劇毒和放射性物品的出、入庫須有精確計量和記載。庫存的各類物品,根據原始憑證,及時進行增減記帳,定期進行帳物核對,嚴格做到帳物相符,并建立計算機管理信息檔案。
七、實驗教學盡可能使用安全菌種,并使用后要高壓滅菌處理。廢氣、廢水和廢物要根據種類分別采取適當措施處理,避免污染環境。
八、接觸化學危險品、劇毒以及致病微生物等的儀器設備和器皿必須有明確醒目的標記。使用后及時清潔,特別是維修保養或移至其它場地前必須進行徹底的凈化。
九、使用化學危險品的地方應備齊急救器材和用品,人員具備消防、急救知識。并有定期檢查和培訓制度。
生物工程學院 二零一五年六月
生命科學系實驗教學運行過程中涉及大量大功率設備、加熱設備以及多種化學試劑,為保障師生人身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根據《生命科學系實驗中心安全管理制度》的規定,制度突發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現場觸電應急處理預案
1.觸電急救的原則是在現場采取積極措施保護傷員生命。
2. 觸電急救,首先要使觸電者迅速脫離電源,越快越好,觸電者未脫離電源前,救護人員不準用手直接觸及傷員。使傷者脫離電源方法:切斷電源開關;若電源開關較遠,可用干燥的木橇,竹竿等挑開觸電者身上的電線或帶電設備;可用幾層干燥的衣服將手包住,或者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拉觸電者的衣服,使其脫離電源;
3.觸電者脫離電源后,應視其神志是否清醒,神志清醒者,應使其就地躺平,嚴密觀察,暫時不要站立或走動;如神志不清,應就地仰面躺平,且確保氣道通暢,并于5秒時間間隔呼叫傷員或輕拍其肩膀,以判定傷員是否意識喪失。禁止搖動傷員頭部呼叫傷員。
4.搶救的傷員應立即就地堅持用人工肺復蘇法正確搶救,并設法聯系醫療部門接替救治。
二、現場火災應急處理預案:
1.發現火災事故時,發現人員要及時、迅速向實驗中心負責人及地方公安消防部門(119)電話報警,并立即切斷電源或通知相關部門切斷電源。報警時,講明發生火災或爆炸的地點、燃燒物質的種類和數量,火勢情況,報警人姓名、電話等詳細情況。
2.實驗中心負責人接報后,應立即通知醫療、安全保衛及安全消防員等人員一起趕赴火場展開工作。
3.救護應按照 “ 先人員,后物資,先重點,后一般 ” 的原則進行,搶救被困人員及貴重物資,要有計劃、有組織地疏散人員,并且要戴齊防護用具,注意自身安全,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4.根據火災類型,采用不同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按照不同物質發生的火災,火災大體分為四種類型:
A類火災為固體可燃材料的火災,包括木材、布料、紙張、橡膠以及塑料等;
B類火災為易燃可燃液體、易燃氣體和油脂類等化學藥品火災;
C類火災為帶電電氣設備火災;
D類火災為部分可燃金屬,如鎂、鈉、鉀及其合金等火災。
撲救 A 類火災:一般可采用水冷卻法,但對珍貴圖書、檔案應使用二氧化碳、鹵代烷、干粉滅火劑滅火;
撲救 B 類火災:首先應切斷可燃液體的來源,同時將燃燒區容器內可燃液體排至安全地區,并用水冷卻燃燒區可燃液體的容器壁,減慢蒸發速度;及時使用大劑量泡沫滅火劑、干粉滅火劑將液體火災撲滅。對于可燃氣體應關閉可燃氣閥門,防止可燃氣發生爆炸,然后選用干粉、鹵代烷、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
撲救 C 類火災:應切斷電源后再滅火,因現場情況及其他原因,不能斷電,需要帶電滅火時,應使用沙子或干粉滅火器,不能使用泡沫滅火器或水;
撲救 D 類火災:鈉和鉀的火災切忌用水撲救,水與鈉、鉀起反應放出大量熱和氫,會促進火災猛烈發展。應用特殊的滅火劑,如干砂或干粉滅火器等。
5. 燒傷急救處理
1)基本原則是:消除熱源、滅火、自救互救。燒傷發生時,最好的救治方法是用冷水沖洗,或傷員自己浸入附近水池浸泡,防止燒傷面積進一步擴大。
2)衣服著火時應立即脫去用水澆滅或就地躺下,滾壓滅火。冬天身穿棉衣時,有時明火熄滅,暗火仍燃,衣服如有冒煙現象應立即脫下或剪去以免繼續燒傷。身上起火不可驚慌奔跑,以免風助火旺,也不要站立呼叫,免得造成呼吸道燒傷。
3)燒傷經過初步處理后,要及時將傷員送往就近醫院進一步治療。
6.消除火災后的各種影響環境的應急措施
1)對于非油類的火災:消除火災后應立即打掃現場,將殘留物及碳灰清理放入不可回收垃圾處。
2)對于油類的火災:消除火災后應立即打掃現場,用黃沙對地面進行收油處理后用水沖洗。對附著物的表層用棉紗或抹布抹除,再用清潔劑擦除。
三、化學品燒傷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實驗過程中若不慎將酸、堿或其它腐蝕性藥品濺在身上,立即用大量的水進行沖洗,沖洗后相應地用蘇打(針對酸性物質)或硼酸(針對堿性物質)進行中和。并及時向指導老師和實驗室負責人報告,負責人視情況的輕重將其送入醫院就醫。
生物工程學院 二零一五年六月
為了加強實驗中心的建設與管理,確保實驗教學安全有序的進行,保障師生員工和國家財產的安全,結合國家和淮南師范學院對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特制訂本管理細則。
一、 易制毒化學品采購管理制度
1、購買易制毒化學品,均由實驗中心填寫易制毒化學品采購申請表,經學院審核后上報學校實驗教學設備管理處購買。
2、購買易制毒化學品時必須嚴格按照實驗教學實際所需數量購買,不得超過實際所需數量。
3、采購易制毒化學品要到有藥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合法單位購買,不得隨意到不合格的單位購買。
4、所購買的易制毒化學品必須是本單位使用,不得以轉讓、轉借等形式交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
5、易制毒化學品入庫必須做好易制毒化學品出入庫登記并簽名。
二、易制毒化學品保管管理制度
1、易制毒化學品必須有單獨的倉庫存放,實行又人雙鎖;易制毒化學品領用單位應建立登記臺帳,出入庫臺帳登記清楚、全面、準確。 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易制毒化學品倉庫。
2、實驗中心安排保管員每學期盤點使用數量和庫存的數量,如在盤點中發現存在數量上不符合,應立即報告學院與使用實驗室負責人共同復核。如發現被盜的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三、易制毒化學品領用管理制度
1、使用部門(車間)必須開具易制毒化學品領用單,由使用部門(車間)負責人簽字后,向倉庫領用易制毒化學品。 出庫時易制毒化學品使用管理小組安排人員到現場監督,使用人、倉管員、監督員核對數量后分別在易制毒化學品登記簿上簽名。
2、各實驗室應按當天使用計劃,合理領用易制毒化學品。原則上誰使用由誰領用,負責領用人下班、易制毒化學品還有剩余可視為不能使用完,負責人應將多余的易制毒化學品送回倉庫,由倉庫管理人員對送回的易制毒化學品進行稱量后作為入庫原料進行登記,送回人,管理員分別在登記臺帳上簽名。
3、不得將領用原料暫存在倉庫中,實驗室不得私自存放易制毒化學品在。再次領用已送回的易制毒化學品應按相關規定重新辦理領用手續。
4、使用易制毒化學品,應注意易制毒化學品使用后殘液的回收和處理,不得將含用易制毒化學品成份的殘液直接排放。
生物工程學院 二零一五年八月